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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建设工程质量提升行动方案(2014—2018年)》的通知
2014-12-24 00:00:00
来源: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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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深圳市建设工程质量提升行动方案(2014—2018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4月29日

 

  深圳市建设工程质量提升行动方案(2014—2018年)

  建设工程质量是深圳质量的重要组成部分,事关城市发展质量和品质,事关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为全面提升建设工程质量,市政府决定在全市开展为期5年的建设工程质量提升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通过开展建设工程质量提升行动,全面普及“质量第一”“质量成就未来”的质量文化,使“优质为荣,劣质为耻”“质量赢得市场,市场选择质量”的理念深入人心。进一步强化建筑市场主体的质量责任,形成各方主体齐抓共管、相互促进的质量保证体系;进一步提升建设工程的标准化、工业化、信息化、低碳化、精细化水平,发挥建设科技对工程质量的促进作用;进一步完善工程质量法规政策体系,健全工程质量监管机制;进一步提升工程性能,妥善解决建筑质量通病问题,打造一批精品工程,人民群众对工程质量满意度明显提升。

  二、主要措施

  按照质量强市工作总体安排,结合工程建设领域实际,重点开展“四大创新”,实施23项举措。

  (一)创新工程质量理念和文化。

  1.弘扬“质量第一”的理念。在全行业大力营造“质量成就未来”“优质为荣、劣质为耻”的质量理念。树立“质量赢得市场,市场选择质量”的导向,积极鼓励建筑市场主体确定合理的价格、工期,选择优秀的设计、施工企业,全力打造优质工程。积极发挥政府投资工程在质量提升工作中的表率作用。切实转变工程质量观,实现由侧重工程建设阶段质量向勘察设计、建造、使用与维护的全寿命周期质量转变,由偏重结构质量向反映适用性、安全性、耐久性、经济性的综合品质转变,由企业被动接受监管向企业自觉加强管理转变。(牵头单位:市住房建设局;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委、水务局、城管局、工务署、前海管理局,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2.打造深圳工程质量品牌文化。充分发挥企业的市场主体作用,加强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强化建筑行业自律和规范。大力倡导“质量就是信用”的建设文化,引导企业以质取胜,实行长期的质量经营发展战略。打造更多的鲁班奖、詹天佑奖、大禹奖、金杯奖、国家优质工程奖等国家级奖项工程,提升深圳工程质量品牌影响力。支持深圳装饰、设计、钢结构、智能建筑等行业实施“走出去”战略,使“深圳建设”成为全国建设领域的闪亮名片。(牵头单位:市住房建设局、工务署;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委、水务局、城管局、前海管理局,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二)创新工程质量管理体系。

  3.强化建设主体质量责任。根据建设各方主体的职责和作用,进一步理顺和明确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造价等单位的质量责任。建设单位作为第一责任人,对工程质量负总责,要充分发挥主导作用,从源头上落实工程质量责任。进一步创新监理行业管理机制。推广由建设单位牵头,引入第三方质量巡检机制,定期评价项目质量情况,严格按合同进行管控。探索工程质量保险制度,强化风险控制。(牵头单位:市住房建设局;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委、水务局、城管局、工务署、前海管理局,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4.创新项目管理模式。推行工程总承包、BT(建设—移交)、BOT(建设—经营—移交)等项目管理模式,提高综合管理效能。推行设计施工一体化管理模式,在施工图设计、现场施工环节形成交叉、互动、互补的质量保障机制。在政府投资工程、轨道交通工程等领域,鼓励专业管理机构或项目管理公司(具备工程监理、造价、咨询、招标代理资质)采用项目管理模式,实施项目管理的工程可不再单独委托监理、造价等服务机构。在前海合作区先行先试,探索建筑工业化、工程项目管理、BIM(建筑信息模)技术运用、智慧城市、绿色施工等试点,努力将前海合作区建成优质工程样板区。(牵头单位:市住房建设局、工务署;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委、水务局、城管局、前海管理局,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5.推进政府工程管理模式创新。政府工程集中管理部门要改革创新、先行先试,不断提高政府工程管理水平,努力建设精品工程,发挥政府工程在创建“深圳质量”方面的引领示范作用。一是创新前期工作管理模式。强化使用需求管理,确保项目真正体现使用者需求;探索建立适应新形势下政府工程的建设标准,实现经济、适用、安全、美观的目标。二是创新政府工程招标模式。推行服务类批量招标、扩大战略合作领域等,实现优质优入、优质优价。三是创新政府工程质量监管模式。试点推行专业管理机构或项目管理公司参与政府工程管理;建立政府工程质量标准管理体系;强化合同约束机制,完善履约评价制度;实行政府工程质量一票否决制、末位淘汰制;引入第三方机构,不定期开展质量检查、评估和验收;建立奖优罚劣的工作机制。四是创新政府工程材料设备管理模式。建立政府工程样板基地,形成样板引路和材料设备品牌库制度;建立假冒伪劣产品有奖举报制度,畅通举报渠道,加大查处力度。五是创新政府工程从业人员管理模式。建立劳务队伍认可评价制度和人员信息库,确保进入政府工程市场的人员素质满足政府工程建设需要;推行执业人员(注册建筑师、结构师、建造师、监理工程师等)验收签字制度,建立相应责任追究制度,强化执业人员职业操守建设。(牵头单位:市住房建设局;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委、水务局、城管局、工务署、前海管理局,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6.充分发挥勘察设计龙头作用。建立优秀勘察设计工程及施工图评选、优秀勘察设计人才培养遴选等评审及激励机制,切实提高勘察设计水平及原创设计能力。完善勘察设计信息系统,实现企业、人员、项目及质量的全记录,实现勘察设计质量“责任到人”。建立勘察作业标准流程视频资料库和典型工程施工图设计案例示范图库,充分发挥设计在绿色建筑、生态低碳、节能环保等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应用方面的主导作用。依法严厉打击勘察弄虚作假行为,严禁随意变更设计。(牵头单位:市住房建设局;责任单位:市规划国土委、交通运输委、水务局、城管局、工务署,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7.合理确定价格与工期。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深化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改革,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前提下选择优秀的施工队伍,合理确定价格、工期,实现施工现场、招投标市场的联动。严格执行建设工程工期标准,遵循工程建设客观规律,建设单位不得对合理工期进行压缩,确保工程质量。(牵头单位:市住房建设局;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委、水务局、城管局、工务署、前海管理局,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8.加强建筑市场诚信建设。建立优质工程奖励机制,实行优质优价,对创优数量较多的企业给予适当奖励。强化工程质量责任主体的诚信评价和动态核查,对于工程质量出现重大问题的建筑企业“一票否决”,不得在深圳建筑市场承接工程,进一步促进建筑市场诚信自律水平显著提升。强化企业诚信和执业人员诚信,规范执业人员行为,通过企业约束执业人员,通过执业人员影响企业。(牵头单位:市住房建设局;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委、水务局、城管局、工务署、前海管理局,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9.推广首席质量官制度。鼓励和引导企业设立首席质量官,对企业质量安全承担第一责任。由首席质量官负责对建材进场、施工过程、竣工验收全过程进行检查把关,主持质量考核,行使质量安全一票否决权,开展各种质量改进、质量攻关等活动。力争5年内在200家以上勘察设计、建筑施工、监理企业推广首席质量官制度,定期组织首席质量官培训,设立建筑业首席质量官人才库。(牵头单位:市住房建设局;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委、水务局、城管局、工务署、前海管理局,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10.完善建材质量管理体系。落实企业自检、第三方见证送检和政府监督机构抽检的责任体系,形成质量检测、质量约束的良性机制,从源头上把好建材质量关。建立海砂淡化处理基地和供应市场,构建混凝土生产使用监控平台,力争5年内打造不少于10个绿色搅拌站。(牵头单位:市住房建设局;责任单位:市经贸信息委、规划国土委、交通运输委、市场监管委、水务局、城管局、工务署、前海管理局,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11.强化工程质量检验检测。落实建设单位检测主体责任,强化第三方机构独立检测地位,进一步发挥检验检测在工程质量管理中的作用。推进检测数据信息化管理,通过信息化手段规范工程检测行为。加强检测机构管理,推进全市检测资源整合,建立质量检测及监测机制,加大抽检频率和工程检测资料核查力度,严查违规检测、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编造检测数据等行为。(牵头单位:市住房建设局;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委、市场监管委、水务局、城管局、工务署,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12.提升建筑产业工人技能素质。实施“鲁班人才”计划,5年内培育1万名经人力资源部门认证的高素质、高技能建筑技工人才。建立建筑工人信息库,平安卡覆盖率保持100%。建立建筑劳务工技能实操训练基地,鼓励企业创办劳务工学校、职工夜校,努力培养一批相对稳定的建筑产业工人队伍。(牵头单位:市住房建设局;责任单位: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各有关行业协会,各有关单位)

  (三)创新工程质量科技。

  13.全面推行绿色建筑。将“节能、节地、节水、节材”和“对外部生态环境保护、对室内环境保护”作为评价工程质量优劣的重要标准,大力推广绿色设计、绿色施工、绿色建材。深入实施《深圳市绿色建筑促进办法》,新建建筑一律执行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标准。打造80个较高等级的绿色建筑、10个绿色园区和2个绿色城区,通过加强区域合作、国际合作等举措培育10家以上龙头绿色建筑企业,努力打造在国内外具有影响力的绿色建筑之城。(牵头单位:市住房建设局;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委、水务局、城管局、工务署、前海管理局,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14.推进建筑工业化。以工业化作为提升工程质量的重要抓手,逐年提高大中型工程工业化覆盖率。在保障性住房、大型公共建筑等工程中选择20个以上项目,作为建筑工业化试点示范项目。编制建筑工业化规范标准,培育建筑工业化市场,加快建筑业转型升级。(牵头单位:市住房建设局;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委、水务局、城管局、工务署、前海管理局,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15.实施标准化战略。借鉴香港、新加坡先进经验,建立具有深圳特色的装修、装饰质量标准。将标准化作为工程建设的基础,通过制度、规范、管理的标准化,实现建筑从业人员行为标准化、项目管理标准化、设计及实体施工标准化。针对工程质量问题,出台或修订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技术规程、装修工程验收标准、工程质量检查评价实施细则等制度标准。在施工中实施“样板引路”,力争大中型工程样板引路覆盖率达到90%以上,其中保障房项目达到100%。开发工程建设标准化信息管理平台,推进企业标准化管理,实现工艺操作的标准化、规范化、信息化。加强工程档案信息化、标准化建设,确保建设工程质量责任可追溯。强化地下管线档案信息化、标准化建设。(牵头单位:市住房建设局;责任单位:市规划国土委、交通运输委、水务局、城管局、档案局、工务署、前海管理局,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16.推进BIM技术应用。在工程设计领域鼓励推广BIM技术,市、区发展改革部门在政府工程设计中考虑BIM技术的概算。搭建BIM技术信息平台,制定BIM工程设计文件交付标准、收费标准和BIM工程设计项目招投标实施办法。逐年提高BIM技术在大中型工程项目的覆盖率。(牵头单位:市住房建设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规划国土委、城管局、工务署、前海管理局,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17.推广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在城市更新项目、政府工程中优先推广南科大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模式,将产生的土石方、余泥渣土“变废为宝”、就地利用,生产再生骨料、透水砖、广场砖等再生建材产品。规划建设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场站,推广使用再生建材产品,力争5年内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率达到60%,促进建设领域节能减排工作。(牵头单位:市住房建设局;责任单位:市规划国土委、交通运输委、水务局、城管局、工务署、前海管理局,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四)创新工程质量监管机制。

  18.完善法规制度体系。借鉴香港建筑市场管理经验,修订完善我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理、招标投标等方面的政策文件。将红黄色警示等行之有效的管理措施制度化、法定化,通过严格执法、加大违法成本,进一步落实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造价等方面主体责任。(牵头单位:市住房建设局;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委、水务局、城管局、工务署,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各有关行业协会)

  19.提升工程质量监管效能。加强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方面的监督和执法。探索市、区工程建设监管体系改革,逐步实现层级化、属地化监管,各区对工程建设实行日常监管,市级层面重点加强督查、指导。各区要强化监管资源配置,提高科技化、信息化水平。通过整合市、区资源,提升监管和执法效能,实现工程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水平的持续提升。(牵头单位:市住房建设局;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委、水务局、城管局、工务署、前海管理局,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

  20.强化对重点民生工程的质量监管。对涉及民生的保障性住房、大型公共建筑、燃气工程、绿化工程、交通工程等项目加强质量监督,做到日常巡查和重点巡查相结合、行为监督和实体监督相结合、监督执法与技术服务相结合。加强对海砂、钢筋、水泥、管材等主要建筑材料进场和用前监管,提高对主要建材的监督抽检频率,实行月报制。对使用不合格建材的建筑企业,一经查实,依法予以严肃处罚。在确保主体结构工程和使用功能质量安全稳定的同时,重点加强对渗、漏、裂、空等质量通病的治理,提升装饰质量。(牵头单位:市住房建设局;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委、水务局、城管局、工务署、前海管理局,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21.强化地下管线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出台地下管线管理暂行办法,制定地下设施建设标准。因地制宜,逐步推广“管线共同沟”建设模式,整合市政管线、轨道和地下商业开发等地下空间资料,建立统一的地下空间信息系统。完善市政道路绿化、回填等技术规范,加强对回填土的抽查力度。开展全市在建建筑深基坑、在建地铁工程、道路地面、排水暗渠地面坍塌隐患排查,对拒不整改的建设、施工、监理企业依法予以严厉处罚。完善地下水动态监测机制,加快对破损严重、地面坍塌隐患较大的暗渠、排水管渠和地下空洞治理。(责任单位:市规划国土委、交通运输委、住房建设局、水务局、城管局、应急办、工务署,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地铁集团、水务集团、燃气集团)

  22.加强工程安全和文明施工管理。打造全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数字化信息管理系统,强化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台账化、信息化管理。对保障性住房、轨道交通和重大工程进行属地化地毯式排查和飞行检查。对施工现场文明施工行为进行实时监控,开展电子执法。积极推广车辆全自动喷淋设施等新技术、新设备,确保泥头车、搅拌车等运输车辆冲洗率100%,工地扬尘控制率90%以上。对施工产生的泥浆,逐步推行专营化处理或工地干化处理,强化余泥渣土运输台账监管,提高工地内泥头车专项整治频次,严查泥头车证照不全、超高超载和带泥上路问题。(牵头单位:市住房建设局;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委、水务局、城管局、交警局、工务署、前海管理局,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23.构建工程质量提升工作合力。工程质量涉及全市各工程主管部门和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要根据辖区实际,制定工程质量提升行动的细化方案和具体指标,全面部署开展此项行动。市有关部门、重点企业要在各自领域认真实施工程质量提升行动方案,制定相应的落实方案,形成合力,共同推动建设工程质量提升。(牵头单位:市住房建设局;责任单位:市规划国土委、交通运输委、国资委、水务局、城管局、工务署、前海管理局,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三、工作要求和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深圳市建设工程质量提升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分管副市长任第一召集人,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和市住房建设局局长任第二召集人。成员单位包括市住房建设局、规划国土委、人居环境委、交通运输委、市场监管委、水务局、城管局、交警局、工务署、前海管理局,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特区建发集团、深业集团、地铁集团、燃气集团、水务集团、投控公司等。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建设局。

  (二)加强政策扶持。在年度预算计划中统筹考虑工程质量提升工作需求,保障工程质量提升工作资金。落实相关优惠政策,鼓励银行、保险和担保机构加大对工程质量提升工作的扶持力度。在全市科研经费和环保专项经费中加大建设科技资金比重,每年安排一定的费用于建设科技研发。

  (三)落实工作责任。市住房建设局要加强组织协调,各有关单位要齐抓共管、共同推进。市规划国土委要在规划设计源头推行BIM技术,市交通运输委要在道路及桥梁工程领域大力推动项目管理、建筑工业化,市水务局要在地下管道、雨污管网等方面提升工程质量,市城管局要在园林绿化工程领域积极消除绿化通病,市工务署要选取重大项目推广工业化、标准化,前海管理局要在工程项目管理、BIM技术运用、智慧城市、绿色施工等方面先行先试。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要争创建筑工业化之区、工程标准化之区、绿色建筑之区、优质工程之区。地铁集团要在地铁建设中试点项目管理,燃气集团要在中低压管道建设中巩固提升工程质量,特区建发集团、深业集团、水务集团、投控公司等大型企业要在工程标准化、建筑工业化、打造优质工程等方面积极行动。各建筑企业要结合企业实际和特点,完善内部制度,提升员工素质,强化现场管理,打造精品工程。联席会议办公室制定任务分工表并加强检查督促。

  (四)加强舆论宣传。通过电视、报纸、网络、微博等媒体广泛开展工程质量提升宣传教育活动,提升全行业工程质量意识。利用建筑工地围挡张贴工程质量提升行动宣传文字和图片,积极营造工程质量提升的良好氛围。

  (五)注重成效评估。联席会议办公室会同市监察局等部门对提升行动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对认真完成任务的单位予以通报表扬,对工作不力、未完成任务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并对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委托第三方专业调查评估机构、社会咨询机构对各单位实施情况及社会满意度进行统计排名并对外公布。

                                                                                                                             文章来源: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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